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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焦点:科大讯飞: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3-06-27 17:10:2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42


(资料图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18,555,961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315,675,65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55,961 股)后的 2,297,119,69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

进行调整。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权 派 的 股 本 × 比 例 , 即 : 229,711,969.20 元

=2,297,119,692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总股本,即 0.0991986 元/股=229,711,969.20 元÷2,315,675,653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1986 元/股。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将实施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7,745,990 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当前的 2,323,084,333 股变更为 2,315,338,34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18,555,961 股,预计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2,296,782,382 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股票总计 7,745,990 股,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业务;此外,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之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对 象 自 主 行 权 337,310 股 。 因 此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与权派的股数为 2,297,119,692 股。公司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即:按照参与

权派的股数 2,297,119,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

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555,961

股后的 2,297,119,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关于除权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权派的股本×比例,即:229,711,969.20 元=2,297,119,692 股×0.1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91986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应以 0.0991986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1986 元/股

=229,711,969.20 元÷2,315,675,653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1986 元/股。

    (二)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在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调整

销原则”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

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其中,派息的调整

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17.98-0.10=17.88 元/股

                                         (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52.85-0.10=52.75 元/股

                                         (九)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其中,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26.38-0.10=26.28 元/股

  前述有关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后另行单独公

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涛、常晓明

咨询电话:0551-67892230

传真:0551-6533180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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